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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講到的東西補充一下,特權是在講什麼?我有時候覺得中文真的很不精確,需要額外補充,也不是沒道理。<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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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講到的東西補充一下,特權是在講什麼?我有時候覺得中文真的很不精確,需要額外補充,也不是沒道理。

不然各位可以問一問隔壁的朋友,特權的精準定義是什麼?可能問了10個人,有11種回答,彼此之間不相容的還不少。

所以,以下我就不講特權了,我講的是差別待遇,這個就比較少人會弄錯意思。

差別待遇是非常合理的,就跟警察會去盤查前科犯一樣,即使金盆洗手乖乖做生意多年,但依照統計數據,警察會這樣想也不是不合理。

總之,我的意思是,各位在想特權,也就是差別待遇前,要認真的去想想,這件事情究竟有沒有道理,不是只看表面結果,要看各種情境,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。

就像昨天說了,飢荒時米價高騰,政府公開開倉發米糧給可能買不起的,當然是依照收入來發放。若有的地方發的多,有的則領到很少,這是誰的責任?答案是:

「看法條」

如果法條寫的是,鄰里長要統計鄰里的家庭組成,提交到區公所,統計上報縣市政府,然後中央政府依照各縣市提報的資料,指揮軍隊用軍卡把米糧運到縣市政府倉庫,之後再發給各區。那麼會有地方沒拿到,你得要看是哪個環節出問題。

例如我們桃園上報需要10萬噸,中央只給了8萬噸,當然不夠,但有沒有合理的原因?當政府的米倉不足以發放全國時,總得打折吧?

如果桃園各區,北桃的蘆竹要1萬,南桃的大溪要8千,沒有哪邊特別急迫,照比例來說就是大家都打八折。但不知為何,蘆竹分到1萬整,大溪才5k,這就顯然有問題,是市府的責任,完全沒問題。至於是市長下令,還是局長自作主張,這就是後續的調查。

到此為止都是常識,我不認為有人會分不清楚。

今天依照優先順序,中低收入戶等先領,有錢人因為米價漲10倍還是買得起,所以順序調後,這也不是沒道理。可是就不知道為什麼,某A里這周應該只能分到1,000包米,打折後800包,卻突然多拿到2倍,變成2,000包,且還是快過期的,里長該怎麼辦?

正常來說,應該是開廣播請本里的人趕快來拿,先發完低收入戶,再依照收入標準發到完。但里長卻沒這樣做,問題是不是在他身上?

也不一定,我想各位就是這個環節卡住,才會被一堆網路謠言弄到頭暈,覺得責任很難定義。

因為,重點並不是在於里長多神通廣大,而是在兩項上
1.「為何這個里會超額拿到這麼多過期米,不發都不行」,照道理快過期的要趕快發發,也應該是就近處理,A里又不是在倉庫隔壁。
2.「哪些人會知道這個里會有多的」,正常來講也是同鄰里的人先知道,怎麼會大溪人跑去蘆竹領多出來的。

但你去看這到底有沒有違法?有時候還真難百分百肯定。

因為,依法或是依慣例,米都放到快過期了,本來就是要快點處理。緊急處置下,為了不浪費只好誰來就給誰,也不是說不通。硬要講,里長也可以說,剩下2小時就過期了啊,不發完我就要被送辦了,只好從LINE群宣布請大家快點來,這也是有道理。

各位有看懂嗎?依法沒有處理這種灰色地帶的辦法,慣例也還沒出現,所以真正的特權,也就是打破正常的差別待遇,是要游走在這種灰色地帶。

兩蔣時代,蔣家要去領米糧,根本不需要插隊,依法把總統三等親,因為國家OOXX理由,不能餓到,直接排在低收入戶前,沒人會說什麼。真的哪個將軍插隊去領,這不叫做特權,這叫做違法,違法是司法問題,請不要跟差別待遇弄混。

但一般人想要享受高人一等的差別待遇,又不能違法,那該怎麼辦?把狀況弄得很混亂不堪就好,這樣就有大量的「緊急狀況」、「不得已」可以當作理由,而且你也不能說完全不合理。

在兵荒馬亂之際,有人莫名多拿了幾包米,也不是不能想像的嘛。然後這種人,會特別的把不得已,與身份職權需求的差別待遇,混為一談,來降低自己的道德上不正確。

事情沒有那麼複雜,台灣現在不是沒有戶籍資料,納稅收入不能當作真正的基準,鄰里長就住在當地的,他會不知道誰是真的低收入戶,誰是假的嗎?

沒有能力做好列冊管理,就是無能,老實承認就好,不用扯那麼多。

我們都知道,即使造冊列管非常嚴謹,總是會有一些疏漏,但一個里每周1萬包,多發漏發錯發10包,只要沒餓死人,這都可以算到必要的損失。做過工廠的應該都曉得,沒有那種原物料連1g都不損耗的事情。

最惡劣,或者說最無知,就是那種把必然的管理損失,跟管理不善的混亂,將之混為一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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